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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12-11 16:29 点击数:

全体教职工:

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执行近一年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为了确保教职工在2020年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请各位老师在2019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。具体操作详见(附件)。同时有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及2020年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都可在本月填写。

附件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 

财务处

2019129